法律依據:根據《廣發銀行信用卡章程》第六條規定,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合法穩定收入來源、資信良好的自然人(主卡持卡人須年滿18周歲),均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發卡機構認可的相關材料向發卡機構申請個人卡。主卡(僅限可辦理附屬卡的卡產品)還可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特定自然人辦理不超過4張附屬卡(白金卡主卡持卡人只能辦理不超過1張附屬卡)。主卡持卡人可隨時申請註銷附屬卡或停止使用附屬卡。發卡機構對信用卡實行多卡戶管理,持卡人名下的所有信用卡(包括主卡和附屬卡)屬於同壹持卡人賬戶。副卡持卡人與主卡* * *持卡人使用同壹信用額度,副卡所有交易資金及相應的利息、費用、違約金等全部記入主卡賬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附屬卡持卡人與主卡持卡人對主卡和附屬卡項下發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