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有相應規定:
第十八條信用卡最長透支期限為60天。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簽約之日或銀行入賬之日起15日內按日利息的0.5 ‰計收,15日後按日利息的0.10 ‰計收。
超過30天或者透支金額超過規定限額的,按日利率萬分之十五計算。透支利息不分段,按期限最高利率檔次或最高透支額計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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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申請開辦信用卡業務的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應分別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及其分支機構報送與信用卡業務相關的季度報告。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信用卡業務的銀行可以加入國際信用卡組織。
現行關於透支消費免息還款期的最長期限、最低還款額和附加條件的規定,由發卡機構基於商業原則和持卡人需求自主確定;取消滯納金的,由發卡機構和持卡人約定違約金。
第二十九條?信用卡遺失或被盜,持卡人應立即持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向就近的發卡銀行或代理銀行申請掛失,並按規定提供相關資料辦理掛失手續。
百度百科-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