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選調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選調計劃
選調計劃(崗位)等信息於2月25日起在潁上縣人民政府網(www.ahys.gov.cn)及相關媒體上統壹發布,選調計劃(崗位)詳見附表。
三、選調條件
選調對象為潁上縣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政治立場堅定,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向黨組織靠攏;
(五)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六)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試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八)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崗位表中的“35周歲以下”為“1986年2月25日(含)後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報考:
(壹)不符合崗位選調條件的人員;
(二)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三)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於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四)尚在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五)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六)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加報考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網絡報名
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潁上縣人事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公布。
筆試合成成績按照《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成績各占50%確定。
為確保選調人員基本素質,設定筆試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筆試合成成績須達到50分。達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方可進入下壹環節。考生有壹科無成績的,取消進入下壹環節資格。
六、資格復審
按照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根據選調崗位計劃數,按3:1比例確定各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並進行資格復審,最後壹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合成成績相同的,壹並確定為資格復審人選。
資格復審依據選調公告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提供的相關材料。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復審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在規定時間內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按幹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等次證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明等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確定為參加面試人選。
七、面試
面試主要考查選調人員的綜合素質、專業知識、專業(業務)能力、管理能力、實際操作技能以及潛能等。面試成績滿分按100分計算。
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少於或等於崗位招聘計劃數的,設置最低分數線並在面試公告中予以明確。對面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考察。
面試工作另行公告。
八、成績合成
考試最終成績依筆試合成成績與面試成績合成確定後在潁上縣人民政府網上公布。
考試最終成績=筆試合成成績×0.6+面試成績×0.4。
計算時分別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考察對象(如最終成績相同,依次以《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面試成績得分高者優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績均相同,則采取加試的方法,加試方案另行公布)。
九、考察
考察工作根據擬選調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等進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註重考察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度。
根據《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
對考察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兩次(如最終成績相同,依次以《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面試成績得分高者優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績均相同,則采取加試的方法,加試方案另行公布)。擬選調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十、公示和聘用
對考察合格的擬選調人員名單,在潁上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7天。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調動手續。調入人員的聘用,根據所聘崗位重新確定崗位等級,並簽訂聘用合同。
十壹、有關事項
本《公告》由本次選調工作組負責解釋。
本次選調後續信息將陸續在潁上縣人民政府網發布,敬請各位考生隨時關註查詢。
政策咨詢電話:0558--4410709
監督舉報電話:0558--4455080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於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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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潁上縣委宣傳部所屬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