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監督管理相關規定,特殊情況下,經確認信用卡所欠款項超過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願的,持卡人可與發卡行協商停止分期還款,個性化分期還款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
信用卡逾期還款的規定如下:
1,違約金代替滯納金。收費標準是最低還款額以下未還部分的5%,違約金的好處是防止高利貸的發生;
2.提高了信用卡的量刑標準。如果信用卡逾期,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持卡人惡意逾期的,可能以信用卡詐騙罪被起訴,信用卡的量刑標準由10000元提高到50000元(單卡本金,不含罰息);
3.最低還款額小於10%。信用卡逾期還款金額不壹定是10%。新規後,最低還款額可能低於10%,甚至更低,具體看銀行政策。
4.免息分期付款最長可達60個月。新規之前最低免息分期是20-50天。新規後,免息分期最長可達5年,即60個月還款,這需要持卡人和銀行協商達成壹致;
5.信用卡取現包含在最低還款額中。按照新規,當月取現金額會進入當月賬單,最低還款額必須壹次性還清,否則核算逾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