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考試中,刑法壹直是同學們備考的重點和難點,刑法要想拿到高分,抓住痛點是關鍵,下面法考就帶大家壹起來學習下刑法的考試重點:搶奪罪
1.詐騙罪成立條件
結構:欺騙行為?處分人陷入認識錯誤?處分人基於認識錯誤處分財物?行為人取得財物?被害人遭受損失
欺騙行為:欺騙行為必須達到足以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包括作為與不作為。
認識錯誤:必須是具有處分財產權限的人產生錯誤認識。
處分財物:受騙者處分財物時必須有處分意識和處分行為。既包括處分財物的所有權,也包括處分財物的占有權。
取得財物:取得財物的主體可以是行為人或行為人指派的第三人。如果沒有取得財物,就不能成立詐騙既遂。
遭受損失:這是指合法財產的損失。
考點提示:根據司法解釋,三千元、三萬元、五十萬元為數額較大、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詐騙罪與盜竊罪的區分
兩罪區分的關鍵:受騙人是否基於認識錯誤處分財物。這有兩個環節組成:壹是客觀有處分行為;二是主觀有處分意識。兩個環節缺壹不可。
易錯點
(1)三角詐騙
三角詐騙是指利用欺騙方法,使他人處分財物,被騙的財產處分人與被害人不是同壹人的詐騙情形。
與壹般詐騙(兩角詐騙)的區別:壹般的詐騙中,受騙人、處分人與被害人是同壹人;三角詐騙中,受騙人和處分人是同壹人,但是與被害人是不同的人。判定是三角詐騙還是盜竊,關鍵看處分人是否有處分的權利。有處分的權利構成詐騙,沒有處分的權利構成盜竊。
(2)機器不能成為詐騙罪對象。因此在自動售貨機中投入鐵片獲得財物,應以盜竊罪論處。但是,在信用卡詐騙罪中,由於司法解釋有特別規定,拾得信用卡並使用的,不分對機器還是對人使用,壹律定信用卡詐騙罪。
(3)欺騙應當是壹種實質性欺騙,如果欺騙是社會生活所允許的,比如在壹般的商品交易中壹定程度的誇張和討價還價,不成立詐騙。
易錯題
乙全家外出數月,鄰居甲主動幫乙照看房屋。某日,甲謊稱乙家門口的壹對石獅為自家所有,將石獅賣給外地人,得款1萬元據為己有。關於甲的行為定性,下列哪壹選項是錯誤的?(2015/二/18.單選)
A.甲同時觸犯侵占罪與詐騙罪
B.如認為購買者無財產損失,則甲僅觸犯盜竊罪
C.如認為購買者有財產損失,則甲同時觸犯盜竊罪與詐騙罪
D.不管購買者是否存在財產損失,甲都觸犯盜竊罪
考點盜竊罪與侵占罪區分;盜竊罪與詐騙罪的聯系
答案 A 。解析:盜竊罪與侵占罪的區分關鍵在於?誰在占有?。以非法占有目的將他人占有的財物,排除他人占有,轉移為自己占有的,成立盜竊罪。以非法占有目的將他人所有,自己合法占有的財物轉變為自己所有的,成立侵占罪。本題中,盡管甲主動幫乙照看房屋,但就財物的占有認定來看,乙家門口的石獅屬於乙占有的財物,而不屬於甲占有,甲不構成侵占罪。甲系通過欺騙手段利用第三人去盜竊乙的石獅,屬於盜竊罪的間接正犯,構成盜竊罪。A項說法錯誤,當選。
至於甲對外地人是否構成詐騙罪,要看外地人是否有財產損失。關於財產損失,存在無權處分無效說和無權處分有效說兩種觀點。甲為無權處分人,只有壹個行為,如果認為無權處分無效,即買受人(外地人)有財產損失,甲對所有權人乙構成盜竊罪,對買受人(外地人)構成詐騙罪,屬於想象競合犯,擇壹重罪處罰。但如果認為無權處分有效,買受人(外地人)沒有財產損失,則甲只構成盜竊罪壹罪。但是無論買受人是否存在財產損失,甲對乙都觸犯盜竊罪。B、C、D三項說法正確,不當選。
故本題選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