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有相應規定:
第十八條信用卡最長透支期限為60天。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簽約之日或銀行入賬之日起15日內按日利息的0.5 ‰計收,15日後按日利息的0.10 ‰計收。
超過30天或者透支金額超過規定限額的,按日利率萬分之十五計算。透支利息不分段,按期限最高利率檔次或最高透支額計算利息。
擴展數據:
?
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有關規定:
第三十七條機構應盡快制定信用卡還款、電話POS等現行聯線業務規範中未明確規定的跨行支付業務的業務規則和技術標準。
未經商業銀行同意,不得開辦信用卡還款、電話POS等跨行交易。完善銀行卡風險信息共享機制。中國銀聯要協調各成員機構建立防範銀行卡風險的工作機制和信息共享平臺。
第三十八條?機構報送銀行卡交易可疑違法信息,利用銀行卡風險信息共享系統提供良好服務,不斷完善銀行卡風險信息共享機制。我們應該高度重視風險信息傳遞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百度百科-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