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卡卡面上至少有如下信息:正面:發卡行名稱及標識、信用卡別(組織標識)及全息防偽標記、卡號、英文或拼音姓名、啟用日期、有效日期,最新發行的卡片正面附有芯片,芯片賬戶與卡磁條賬戶為相對獨立的兩個賬戶。背面:卡片磁條、持卡人簽名欄(啟用後必須簽名)、服務熱線電話、卡號末四位號碼或全部卡號(防止被冒用)、信用卡安全碼(在信用卡背面的簽名欄上,緊跟在卡號末四位號碼的後面的3位數字,用於信用卡激活、密碼管理、電視、電話及網絡交易等)。信用卡的申請多數情況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中國大陸地區為年滿18周歲的公民)的、有壹定直接經濟來源的公民,可以向發卡行申請信用卡。有時,法人也可以作為申請人。申領信用卡的對象可以分為單位和個人。申請的單位應為在我國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企事業務單位、三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每個單位申請信用卡可根據需要領取壹張主卡和多張(5—10張)附屬卡。
個人申領信用卡則必須具有固定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並向銀行提供擔保。擔保的形式包括個人擔保、單位擔保和個人資金擔保。申請方式壹般是通過填寫信用卡申請表,申請表的內容壹般包括申領人的名稱、基本情況、經濟狀況或收入來源、擔保人及其基本情況等。並提交壹定的證件復印件與證明等給發卡行。客戶按照申請表的內容如實填寫後,在遞交填寫完畢的申請書的同時還要提交有關資信證明。申請表都附帶有使用信用卡的合同,申請人授權發卡行或相關部門調查其相關信息,以及提交信息真實性的聲明,發卡行的隱私保護政策等,並要有申請人的親筆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