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有相應的規定:
第四十七條發卡行應提供信用卡申請處理進度和結果的查詢渠道。發卡銀行發行信用卡應當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卡片和密碼應當分開交付,並出示給持卡人承兌。
發行信用卡時,應當書面告知持卡人信用卡賬單日期、信用卡章程、安全用卡須知、客服電話、服務和收費信息查詢渠道等內容。,讓持卡人可以安全使用信用卡。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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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發卡機構應當免費向持卡人提供特約商戶名錄、卡內資金余額和壹年內的交易明細,並至少提供壹個24小時免費查詢通道。
特約商戶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等嚴重違規行為的,發卡機構和受理機構應當立即終止其預付卡受理服務。特約商戶不得以任何形式協助持卡人套現預付卡。
第三十六條?發卡行應當建立信用卡授信管理制度,根據持卡人的信用狀況、用卡情況和風險信息動態管理信用卡授信額度,並按照約定的方式及時通知持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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