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弟弟找到了壹個女朋友。據說這個女朋友是第二次結婚。他們壹見鐘情,不到三個月就結婚了。結婚時,他們要了9萬元作為禮金。當時他們以為這錢是給兩個人以後生活用的。沒想到這個女的外債很多。光是信用卡就欠了6萬多。還讓小哥幫他還錢,還有個人債務。這段婚姻都是為了結婚,為了兩個人以後能過得好。後來家裏實在出不去了,小嫂子只好把房子賣了。乍壹看,真的不怎麽樣。家裏人商量了壹下。兩人離婚,小嫂子離婚時要平分小哥哥的財產。
我覺得這種女人不壹定是第二次結婚,也很難說是第幾次。對於我們傳統家庭來說,不相信女孩子這麽小就騙婚騙錢。大家都低估了這個社會。二十多歲靠愛情結婚的女生太多了。他們背負著高額的債務,壹個接壹個的結婚,就是為了騙點錢。
所以,我覺得婚姻是壹輩子的。為了讓對方放心,查征信也是壹件好事。最起碼能證明對方是守法公民,沒有債務。現在,這個社會並不總是能夠知道根源。別再說相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