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侵犯知識產權(商標權)
* * * * *有限公司:
我寫這封信是為了通知妳,妳的公司已經使用了它的商標號碼。* * *,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註冊,未經本人許可,生產銷售侵犯本人商標權的產品,具體如下:
本人* * *於* *年* *月* *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在國際分類* * * * *上註冊了“* * * * * *”商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本人享有該商標的權利。
最近,通過市場調查,發現貴公司正在生產和銷售大量突出使用“* *”標誌的* * * *產品。妳公司的上述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嚴重侵犯了我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在此,我向貴公司鄭重聲明,“* *”是依法享有商標專用權的註冊商標。任何未經權利人許可,生產、銷售* *和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或者商品裝潢的行為,都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行為,將依法受到處罰。
為此,我們建議貴公司立即停止已經實施或企圖實施的商標侵權行為,通過合法途徑取得許可或授權,合法使用“* *”商標。否則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進壹步采取法律措施,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追究妳公司的法律責任。
我寫信通知妳。
附件:商標註冊證復印件。* * *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