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的信用黑名單很可能會影響孩子的大學教育。對失信者的懲罰:限制孩子上高收費學校。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和影響失信被執行人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以其財產為子女支付高收費民辦學校費用。坐火車或飛機旅行是受限制的。父母離婚後,孩子由母親撫養,父親不與孩子共同生活的,父親的不誠信不會影響孩子。
父母離異,父親信用卡逾期對孩子有特定影響:
1.需要支付信用卡逾期罰款。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前(含)未還款或還款金額低於最低還款額時,應按規定向發卡行支付費用;
2.用戶用信用卡透支後,壹般有20多天到50多天不等的免息還款期。如果持卡人還款逾期,那麽持卡人上月的所有支出將不再享受銀行的免息待遇,循環日利率高達萬分之五,即年利率達到18%;
3.信用卡逾期還款記錄會進入央行征信系統生成不良信用記錄;
4.信用卡超過3個月不還款,銀行會請律師給用戶發律師函,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費用由持卡人承擔;
5.惡意透支需要負刑事責任。
總結壹下,對不誠信的懲罰:限制孩子入讀高收費學校。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和影響失信被執行人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以其財產為子女支付高收費民辦學校費用。坐火車或飛機旅行是受限制的。父母離婚後,孩子由母親撫養,父親不與孩子共同生活的,父親的不誠信不會影響孩子。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在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下列高消費和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的二等艙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的;
(三)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置非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收費高的民辦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占用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和其他動車組列車其他壹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必需消費行為。被執行人是單位的,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和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將個人財產用於私人消費實施前款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