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個人銀行卡出售給他人需要多長時間,要看案件的實際情況,壹般要看造成的損害有多大。但只要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賣銀行卡可能不夠判刑,可以並處1000元罰款,也可以並處6個月以下拘役,視具體情況而定。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的批準書後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刑事拘留發生在案件的偵查階段,法律規定的最長期限是37天。如果在這37天內未能取保候審,逮捕階段隨之而來,壹般最長期限為2個月,但期限可以延長。然後案件到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限壹個半月,但是可以退回公安機關兩次,壹次壹個月;然後進入法院審理階段,壹般在三個月內完成。但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的,可以再延長六個月。
把自己的銀行卡賣給別人需要多長時間,要看具體情況;倒賣自己和他人的銀行卡,屬於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將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七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
(二)偽造、變造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款憑證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
(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單據、文件;
(4)偽造信用卡。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