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可以強制執行嗎?
壹、調解書能否強制執行?
1.調解書可以強制執行。調解後雙方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調解協議,但申請時間不是無限的,申請期限為兩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1條。
人民法院制作的調解書的執行,適用本部分的規定。
第243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調解書送達後會怎麽樣?
交付調解後,將產生以下後果:
1.壹方當事人不能以已經調解解決的同壹事實和理由對另壹方當事人提起訴訟;
2.調解協議是雙方自願達成的,當事人不得上訴;
3.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調解書送達後,如有錯誤,當事人可以上訴,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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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
被執行人收到執行申請或者執行移送書後,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並可以立即采取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
被執行人不按執行通知書履行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