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用自己的身份信息開設公司賬戶並出售,最終可能流向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賭博等犯罪團夥,情節嚴重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註意事項:
非法買賣、出租、出借個人銀行卡和企業賬戶的,將受到嚴厲處罰,涉嫌犯罪的還可能受到刑事處罰。廣大群眾需要進壹步提高個人信息保護和風險防控意識,妥善保管身份證、電話卡等資料,拒絕參與出售公司營業執照和登記有個人信息的企業賬戶,維護良好的金融秩序。
公共帳戶:
1.對公賬戶也叫“公戶”,對銀行也叫“對公賬戶”。通常對公賬戶是公司以公司名義開立的銀行賬戶,也稱公司結算賬戶。
2.每個公司只允許在銀行開立壹個基本存款賬戶,但可以開立多個壹般賬戶。根據公司的不同需求開設不同的賬戶,但公司通常使用主要的基本存款賬戶來處理所有的債務。
3.對公賬戶分為基本存款賬戶、壹般賬戶、臨時賬戶和專用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壹)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或者明知是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三)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取信用卡的;(四)出售、購買或者向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欺詐手段獲取信用卡的。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實施了犯罪未遂,由於犯罪人意誌以外的原因而失敗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