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七條偽造、變造金融票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二)偽造、變造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款憑證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單據、文件;(4)偽造信用卡。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壹百七十七條有下列妨害信用卡管理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壹)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大量持有、運輸,或者明知是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三)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取信用卡的;(四)出售、購買或者向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欺詐手段獲取信用卡的。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為什麽要進行破卡操作?
破卡行動是為了打擊偽造、買賣、運輸銀行卡、電話卡犯罪,遏制電信網絡詐騙案件頻發,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召開全國破卡行動部署會議,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部署開展以打擊治理懲治建立賣兩卡犯罪團夥為主要內容的破卡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