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銀行卡沒有具體的年齡限制。通常需要年滿16周歲,有個人身份證。16以下未成年人可以不用身份證使用戶口本,由監護人陪同。
按照銀行的辦理流程,需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任意網點,填寫金穗借記卡申請表,辦理個人借記卡。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幹部證、士兵證、戶口簿(16以下客戶使用)、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身份證件。
65歲以上就不辦理銀行信用卡了。因為妳已經退休了,沒有固定工作,年紀大了,很難還款,所以基本不會辦理銀行信用卡。
老年人可以申請使用子女的附屬卡,因為記憶力下降,容易導致逾期。他們可以選擇綁定借記卡還款,或者讓孩子提醒。
如果持卡人在65歲之前申請了信用卡,現有的卡在65歲之後仍然可以正常使用,但很可能銀行會逐步減少額度。
各大銀行辦理銀行卡的年齡限制包括信用社。16周歲以下的,需要監護人帶著身份證和戶口本陪妳去銀行。
16周歲,可以憑身份證辦理銀行卡。年滿18周歲,可以開通網銀。年滿18周歲且符合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可以申請信用卡。如果是借記卡,必須帶身份證到櫃臺。已滿10周歲但未滿16周歲的,不能獨立辦理借記卡,需要法定監護人陪同辦理。
壹般可以憑身份證和復印件直接在銀行網點辦理銀行卡。如果沒有身份證,可以用戶口本。
銀監會發布的信用卡15新規規定,不得向18周歲以下的學生發放信用卡(附屬卡除外)。向年滿18周歲且無固定工作或穩定收入的學生發放信用卡時,必須落實第二還款來源,第二還款來源應具備相應的還款能力。
銀行卡是指由商業銀行(含郵政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信貸、轉賬結算、現金存取款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銀行卡減少了現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銀行業務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銀行卡自動結算系統的應用使“無支票、無現金社會”的夢想成為現實。
法律依據:
《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個人申請銀行卡(儲值卡除外),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核合格後為其開立註冊賬戶;
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開戶許可證申請單位卡;
銀行卡及其賬戶僅供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