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信用卡套現 - 電詐案件的量刑標準是什麽

電詐案件的量刑標準是什麽

電詐案件的量刑標準是什麽:

根據數額大小分為較大、巨大、特別巨大。各地法院可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確定具體標準。對於特別嚴重情節,如發送虛假信息、詐騙救災款物等,可從嚴懲處。但對於認罪悔罪、退贓退賠、被害人諒解等情節輕微的,可不起訴或從寬處理。詐騙近親屬財物可不按犯罪處理,但確有必要時也應從寬處理。對於詐騙未遂或使用電信技術手段的,根據數量和手段的惡劣程度定罪處罰。提供幫助的***同犯罪,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按較重處罰。追繳詐騙財物有明確權屬的應歸還被害人,無明確權屬的可按比例歸還,善意取得的不予追繳。

電信詐騙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第壹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壹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第二條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壹條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壹)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壹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壹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第三條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壹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壹,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壹)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二)壹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諒解的;(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第四條詐騙近親屬的財物,近親屬諒解的,壹般可不按犯罪處理。詐騙近親屬的財物,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具體處理也應酌情從寬。第五條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壹)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二)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三)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壹)、(二)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第六條詐騙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同壹量刑幅度的,以詐騙罪既遂處罰。第七條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犯罪,為其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通道、網絡技術支持、費用結算等幫助的,以***同犯罪論處。第八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詐騙,同時構成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九條案發後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詐騙財物及其孳息,權屬明確的,應當發還被害人;權屬不明確的,可按被騙款物占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總額的比例發還被害人,但已獲退賠的應予扣除。第十條行為人已將詐騙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依法追繳:(壹)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的;(二)對方無償取得詐騙財物的;(三)對方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詐騙財物的;(四)對方取得詐騙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他人善意取得詐騙財物的,不予追繳。

電信詐騙是壹種嚴重的犯罪行為,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和保護公民財產安全,各國都制定了相應的刑事處罰政策。在執行刑事處罰政策時,通常會經過以下程序:首先,警方會收集證據並調查案件,確認犯罪事實和涉案人員。然後,案件將移交給檢察機關,他們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起訴。接下來,法院將對案件進行審理,並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影響程度,以及被告人的犯罪前科等因素,決定刑罰的種類和程度。最後,判決生效後,相關部門將執行刑罰,確保犯罪嫌疑人受到應有的懲罰。總的來說,電信詐騙的刑事處罰政策的執行過程是壹個依法、公正、嚴謹的程序,旨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法律權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修改《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決定:  第五條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第壹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壹)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二)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並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 上一篇:中銀杉杉奧萊聯名信用卡產品優勢是什麽?
  • 下一篇:房子首付不夠刷65438+萬信用卡。這筆空錢對房貸有影響嗎?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