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專項扣除項目後,對中低收入者有利。減輕個人稅收負擔,有利於更好地反映不同家庭的負擔,更好地發揮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
第五條納稅人子女全日制學歷教育相關費用,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扣除。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技工教育)和高等教育(專科、本科、碩士、博士教育)。年滿3周歲,進入小學前處於學前教育階段的兒童,適用本條第壹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