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絕大多數情況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中國大陸18周歲公民),有壹定的直接經濟來源,可以向發卡銀行申請信用卡。有時,法人也可以作為申請人。
2.審查:開證行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後,應對申請人的資信進行審查。審核內容主要包括申請表內容是否真實,評估申請人的信用程度,對個人的擔保人相關信息進行審核。
3.發卡:申請人申請信用卡成功後,發卡銀行將為持卡人在發卡銀行開立單獨的信用卡賬戶,用於購物、消費和取現後的結算。
4.開卡:由於卡是在信用卡申請被批準後郵寄的,所以不能保證收件人就是申請人。為了保護申請人和銀行不被盜刷,信用卡在正式開卡前都有開卡程序。
5、識別時,信用卡票面至少有以下信息:
(1)正面:發卡行名稱及標識、信用卡類型(機構標識)及全息防偽標誌、卡號、英文或拼音名稱、激活日期(壹般計算到月)、生效日期(壹般計算到月)。芯片賬戶和卡片磁條賬戶是新發行卡片正面兩個相對獨立的賬戶。
(2)背面:卡片磁條、持卡人簽名欄(激活後必須簽名)、服務熱線、卡號後四位或全部卡號(防止冒用)、信用卡安全碼(信用卡背面簽名欄卡號後四位後緊接的三位用於信用卡激活、密碼管理、電視、電話、網上交易等。).
6.授權:商家和銀行確認信用卡有效,根據與發卡行簽訂的合同聯系銀行請求授權。授權是可以用來進壹步證明持卡人身份的金額。授權壹般在超過合同規定的使用量時進行。
7.用途:信用卡通常僅限於持卡人本人使用,借給他人使用壹般屬於違反使用合同的行為。
8.註銷卡:信用卡註銷前,必須結清賬戶余額,並在申請後45天內完成整個註銷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