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中國人民銀行的歷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1931165438+10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開的“第壹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上,通過決議,成立“中國* * *蘇維埃* *國家銀行”(以下簡稱蘇維埃國家銀行),發行貨幣。
擴展數據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是:
(壹)制定金融業改革開放和發展規劃,承擔綜合研究、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職責。牽頭協調國家金融安全工作,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二)牽頭建立宏觀審慎管理框架,起草金融業重大法規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審慎監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
(三)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和信貸政策,完善貨幣政策調控體系,負責宏觀審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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