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盜刷境外信用卡的量刑標準是什麽?
盜刷境外信用卡的量刑標準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壹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結合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二、從輕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1,應從輕處罰的有:
(1)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
(2)從犯應當從輕處罰。
(3)年滿75歲的人因疏忽而犯罪。
(四)緊急避險或者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沒有造成損害的,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六)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應當根據其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可以從輕處罰的有:
(1)已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
(2)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三)聾啞人或者盲人犯罪的
(4)對於預備犯,可以根據犯罪既遂從輕處罰。
(5)犯罪未遂可以根據犯罪既遂從輕處罰。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處罰。
(七)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處罰。
(8)犯罪嫌疑人自首,但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九)犯罪分子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並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處罰。
在國內盜刷境外信用卡,當然也是按照我國的法律制度處罰犯罪嫌疑人。備案標準不會參考發卡地的法律制度。但盜刷信用卡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壹般不按刑事犯罪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