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為人盜竊並使用信用卡的,侵害了他人的財產權利;
2、如果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構成盜竊罪,壹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3、盜竊數額巨大或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等。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壹般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行為人盜竊的是真實有效的信用卡並使用的;
(2)行為人盜竊的是偽造、作廢的信用卡,而行為人不知是偽造、作廢的信用卡並使用的;
(3)行為人知道盜竊的是偽造的信用卡,或者知道是作廢的信用卡,對其進行技術操作後將死卡恢復功能並使用的;
(4)行為人盜竊的是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並使用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