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 信用卡並使用壹般定性為 盜竊罪 ,盜竊罪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關於盜竊並使用信用卡行為的定性的問題,下面 網 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壹、盜竊並使用信用卡行為的定性 1、盜竊信用卡並使用壹般定性為盜竊罪,盜竊罪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 刑法 》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無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二、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是否為吸收犯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是吸收犯,盜竊了信用卡並使用了違法所得屬於吸收了其它行為,吸收犯是事實上有數個不同行為,其中壹行為吸收其他行為,而只成立壹個 罪名 的犯罪。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重行為吸收輕行為。前後行為在性質或程度上有輕重差別時,重行為應吸收輕行為; (2)實施行為吸收預備行為。有預備行為又有實施行為時,預備行為為實施行為所吸收; (3)主行為吸收從行為。某人在 ***同犯罪 中開始為從犯,後來成為骨幹分子,則其從犯行為為主犯行為所吸收。吸收犯依照吸收行為成立後的罪名論處,不適用 數罪並罰 。 吸收犯罪是法律上明確規定的壹種違法行為,相關情況的處理上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認定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特別是盜竊信用卡的行為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希望以上內容能對妳有所幫助,如果妳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網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十二條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