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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納金和罰息的區別

法律分析:差異1。它們有不同的含義。信用卡滯納金是指信用卡到期還款日實際還款金額低於最低還款額時,持卡人需對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支付的滯納金。全額罰息是指在還款期限到期後,無論信用卡當月是否有部分還款,發卡銀行都會按照消費總額對持卡人進行計息。第二,計算方法不同。按照全額計息的方法,如果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未能還清全額,即使只有1美分的差額,當期賬單全額也將按日利息萬分之五計算,按月計算復利。主卡持卡人未及時還款的,按賬單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滯納金,人民幣信用卡滯納金最低5元。區別三,計算依據不同。滯納金的計算依據是最低還款額。最低還款額是指發卡銀行規定的持卡人應償還的最低金額,包括消費交易累計本金和取現交易本金的壹定比例、所有費用、利息、超過信用額度的欠款金額、上月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總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的加倍計算後的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壹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壹般債務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支付利息的,不予計算。

雙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雙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壹般債務利息以外的貨幣債務×每日1.75‰×遲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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