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提出異議申請:個人向征信中心或征信分中心提出異議申請的,應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以備查驗,填寫《個人信用信息異議申請表》,並留存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備查。有效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二代身份證必須雙面復印)、軍官證、士兵證、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灣省同胞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居留證。
2.委托他人提出異議申請:委托他人提出異議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授權委托書原件以備查驗,並填寫《個人信用信息異議申請表》,留存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和授權委托書原件備查。
3.征信中心受理異議申請後,將聯系提供異議信息的商業銀行進行核實,並在受理異議申請後20日內回復異議申請人。在規定的20天後,異議申請人可以得到征信分中心的回復。
1,個人信用異議是個人對其信用報告所反映的信息持否定或不同意見。當個人認為其信用報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錯誤時,可通過當地人民銀行信貸管理部或直接向征信服務中心提交書面個人信用異議申請。
2.個人信用異議的主要原因包括:(1)個人基本信息發生變化,但個人未能及時向商業銀行等數據報告機構提供變化後的信息,影響信息更新;(二)數據報告機構數據信息錄入錯誤或者信息更新不及時,導致個人信用報告反映的內容不正確的;(3)技術原因造成的數據處理錯誤;(4)他人盜用或冒用個人身份獲取貸款或信用卡,由此產生的信用記錄不為被盜用者所知(欺詐);(5)個人忘記與數據報告機構有過經濟往來(如信用卡、貸款),從而誤以為個人信用報告中的信息有誤。
運行環境:華為nova 6(5G),鴻蒙系統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