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電話咨詢銀行客服。
2.銀行櫃臺咨詢。
3.與相關司法部門協商。司法凍結銀行卡,通常是被他人起訴並申請財產保全或法院判決生效後拒絕執行。被凍結的銀行卡將在相關案件處理後解凍,需要咨詢相關部門。
司法凍結壹般會凍結當事人資金賬戶和銀行賬戶內的資金和存款;動產(如辦公設備)、不動產(如房屋)、特定動產(如汽車);證券賬戶中的證券;對案件調查有重大影響,對案件定性起關鍵作用的證據。
銀行卡被凍結後,就不能再用了。壹般只能存入卡內,不能取出。而且銀行卡被公安機關凍結。壹般來說,查封銀行賬戶的期限是六個月。到期後沒有法定事由的,比如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措施的,到期後自動解封。
銀行卡分為借記卡和信用卡,其中借記卡沒有信用額度,使用前必須存款。信用卡辦理有壹定的信用額度,可以先用後還。信用卡使用後,壹定要按時還款,不能逾期,否則會產生罰息,影響個人征信。
如何查詢銀行卡司法凍結?
1,攜帶銀行卡和身份證到銀行櫃臺咨詢;
2.帶上銀行卡到ATM機查詢。如果能取錢,那就是沒凍結,否則很可能已經被凍結了;
3.撥打銀行客服電話進行查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財產權利時,應當制作裁定書,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壹並發送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的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百四十九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從相關單位。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絕到場者,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
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人必須開列清單,由在場的人簽名或者蓋章,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壹份給他的成年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