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職證明必須是本人實際所在單位的人事部出具,且內容需符合客觀真實性,不可弄虛作假,並要寫明正式用途。對於加蓋公章的證明,最好做壹個登記備案。
2、隨便開在職證明可能會對在職人員和單位造成不良影響,甚至引起法律糾紛。
在職證明的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申請簽證。在職證明常用於出國簽證的申請,以證明申請人的工作狀態和收入情況。
2、辦理貸款或信用卡。銀行在審批貸款或信用卡申請時,可能會要求提供在職證明,以評估申請人的償還能力。
3、就業考試。在某些考試或職業資格認證中,可能會要求考生提供在職證明。
4、辦理房貸。在職證明有助於證明申請人的還款能力,常用於申請住房貸款。
綜上所述,在職證明不可以隨便開,用人單位在開具在職證明時應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避免可能的法律風險和信譽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