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卡壹般指信用卡,非惡意透支行為本身本是壹種正常的臨時借貸關系,在兩個透支卡之間來回倒錢,以便按時還款付息,這本身並不違法。如果因某種原因倒不過來時,需及時從其他渠道籌錢還款,如果構成惡意透支,輕則會被銀行起訴,重則會被追究刑責。
透支惡意,上不滿10萬元的數額在1萬元以上,十六條劃定的數額較大該當認定為違法,上不滿100萬元的數額在10萬元以上,十六條劃定的數額龐大該當認定為違法。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五條 信用證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
(三)騙取信用證的;
(四)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第壹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