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是指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和處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用信息,提供信用報告、信用評估、信用信息咨詢等服務,幫助客戶判斷和控制信用風險,開展信用管理活動。
征信是由專業、獨立的第三方機構為個人或企業建立信用檔案,依法采集並客觀記錄其信用信息,依法對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活動。為專業征信機構提供了壹個享受征信的平臺。
含義:
我國征信法律制度已經建立了壹段時間,但要建立統壹的征信法律制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現有的征信法規多為規章和地方性法規,傾向於部門和地區分割,違背了市場經濟對統壹市場的內在要求。此外,現有的法規本身也需要改進。
因此,在盡快制定統壹的征信法律或行政法規的長遠目標下,《征信條例》的公開征求意見將推動中國整體的信用進步,乃至中國經濟的長遠發展。
這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對於我國尚不成熟的征信業來說,加快立法進程,加強對征信業的有效管理,是保證征信業和市場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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