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攜帶外幣現鈔進出境管理暫行辦法》,出境人員攜帶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外幣現鈔出境的,無需辦理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和各級海關要組織對《攜帶外幣現鈔進出境管理暫行辦法》的學習和培訓,並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實施情況。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後,應盡快轉發至所轄分局、外匯指定銀行及相關單位;
外匯指定銀行應當盡快轉發其分支機構;各直屬海關應盡快轉發至所轄海關。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常項目管理司或海關總署監管司反饋。
擴展數據:
匯率過高不利於對外貿易的發展。因此,在1981中,我國制定了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格,按照當時出口商品平均匯兌成本加上10%利潤,定為1美元折合2.8元人民幣,適用於進出口貿易結算,並繼續公布65438+的官方匯率。
兩種匯率在鼓勵出口和照顧非貿易利益方面發揮了壹定的作用,但在使用範圍上出現了混亂,給外匯核算和外匯管理帶來了許多復雜的問題。隨著國際市場美元匯率的上升,我國逐步下調官方匯率,到1984期末,官方匯率接近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格。1985 65438+10月1取消內部結算價,重新實行單壹匯率,匯率為1美元兌2.8元人民幣。
國家外匯管理局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