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明傭,是指在買賣合同、信用證或發票等相關單證上公開表明的金額。在單證中,通常表示在貿易術語後面,如 “CIF C5% HONGKONG”。這個“C”就是COMMISSION,即傭金。
而暗傭的金額則是對真正買主保密,由賣方(出口商)暗中支付給中間商的費用,它的數額壹般不在發票等相關單據上顯示。等到賣方貨款收妥之後,另行支付給中間商。
明傭——在合同價格條件中規定,並在出口發票中列明的傭金。
明傭由國外客戶在支付出口貨物時直接扣除,因而出口企業不需另付。
但在出口銷售收入的核算中,應單獨反映,在反映銷售收入的同時,將明傭作沖減銷售收入處理。
暗傭
暗傭——在出口合同中定有傭金,但在價格條件、出口發票上未列明的傭金。
暗傭的支付方式有兩種:
議付傭金
匯付傭金
議付傭金——指在出口貨物結匯時,由銀行從貨款總額中扣留傭金並付給國外中間商的傭金支付方式。(該方式下,出口企業收到的結匯款為扣除傭金後的貨款凈額。)
匯付傭金——指出口結匯時,按貨款總額收匯,結匯後另行到銀行購買外匯,匯付給國外中間商的傭金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