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來源信息的收集;
2.案例來源的分類;
3.病例來源的分布和治療結果的使用。
所謂稅務稽查案源管理,是指稅務局稽查局(以下簡稱稽查局)按照規定的程序,對各類涉稅數據、信息和線索進行收集、處理、歸檔和反饋的管理過程。
《辦法》主要規定了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明確案例來源的信息內容。梳理了十大類案源信息的具體內容,明確了案源信息收集的主要工作分工,要求案源信息單獨歸檔、分類,形成案源信息庫。
二是規範案源分類。按照信息來源將案源分為推送、督辦、交辦等九類,並按照案源類型、納稅人身份、線索清晰程度、稅務風險等級進行分類。
三是建立案源分配機制。規定了案源備案審批的層級和程序,要求建立案源管理集體審議會議制度。
四是加強案源處理結果的應用。根據風險管理要求,對案源處理結果進行跟蹤反饋和統計分析,實現全過程閉環管理。
法律依據:
稅務檢查案件管理辦法(試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稅務稽查案源(以下簡稱案源),是指通過收集、分析、判斷、處理等程序形成的與偷稅(漏稅)、逃稅、騙稅、抗稅、虛開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有關的數據、信息和線索。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稅務稽查案源(以下簡稱案源),是指通過收集、分析、判斷、處理等程序形成的與偷稅(漏稅)、逃稅、騙稅、抗稅、虛開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有關的數據、信息和線索。
第七條案源由稽查局歸口管理。
上級稽查局對下級稽查局的案源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下級稽查局確定的案源屬於上級稽查局重點檢查對象名單的,應當報上級稽查局批準。
實行案源集中管理的地區,下級稽查局選擇的案源由上級稽查局審批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