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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貨幣是壹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歐洲銀行業管理局將虛擬貨幣定義為:價值的數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當局發行,也不與法幣掛鉤,但由於被公眾所接受,所以可作為支付手段,也可以電子形式轉移、存儲或交易。數字貨幣可以認為是壹種基於節點網絡和數字加密算法的虛擬貨幣。數字貨幣的核心特征主要體現了三個方面:①由於來自於某些開放的算法,數字貨幣沒有發行主體,因此沒有任何人或機構能夠控制它的發行;②由於算法解的數量確定,所以數字貨幣的總量固定,這從根本上消除了虛擬貨幣濫發導致通貨膨脹的可能;③由於交易過程需要網絡中的各個節點的認可,因此數字貨幣的交易過程足夠安全。
現階段數字貨幣更像壹種投資產品,因為缺乏強有力的擔保機構維護其價格的穩定,其作為價值尺度的作用還未顯現,無法充當支付手段。數字貨幣作為投資產品,其發展離不開交易平臺、運營公司和投資者。數字貨幣通過平臺進行交易的流程如下:投資者首先要註冊賬戶,同時獲得數字貨幣賬戶和美元或者其他外匯賬戶。用戶可以用現金賬戶中的錢買賣數字貨幣,就像買賣股票和期貨壹樣。交易平臺會將買入請求和賣出請求按照規則進行排序後開始匹配,如果符合要求即成交。由於用戶提交買入賣出量之間的差異,壹個買入或賣出請求可能部分被執行。數字貨幣通過運營公司交易的模式為: 以瑞波幣為例,瑞波幣由專業運營公司運營,Ripple 協議最初是基於支付手段設計的,設計思路是基於熟人關系網和信任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