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外匯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境內個人將經常項目支出外匯匯出境外,且單筆匯出或當日累計匯出金額低於規定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銀行辦理;單筆匯款或當日累計匯款超過規定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交易金額相關證明到銀行辦理。
第三十四條個人購匯或從外匯儲蓄賬戶取款,按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出境的外幣現鈔金額為單筆或當日累計的,可直接到銀行辦理;當日單筆或累計取款超過上述金額的,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取款用途證明等材料提前向所在地外匯局申報。
第三十五條個人存入外匯儲蓄賬戶的外幣現鈔,其允許攜帶入境的外幣現鈔金額低於規定申報金額的,可直接到銀行辦理。單筆存款或當日累計存款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攜帶外幣現金入境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機構的外幣現金支取憑證在銀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