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情況如下:
1、如果國外客戶是在國內註冊了公司,產生了銷售,肯定得開發票;
2、如果國外的客戶本來就是在國外,那麽當初出口就有了報關單,裝箱單,形式發票和合同,收款肯定是客戶以外匯形式轉入外幣賬戶,需要去銀行結匯,對方要是需要發票,可以做份形式發票或開具出口商品發票,如果不需要,則不用開;
3、個體工商戶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需要,可以向國稅局申請按照征收率代開,並繳納增值稅,個體工商戶符合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條件的,可以直接向主管國稅局申請認定,待批準為壹般納稅人後,就可以申請上稅控,申領專票自開。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八條 印制發票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設備、技術水平能夠滿足印制發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嚴格的質量監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稅務機關應當以招標方式確定印制發票的企業,並發給發票準印證。
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