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意:
15年以上、7年以上、10年以上是指有期徒刑5年、7年、10年。
23年以上5年以下包括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當適用最高級別的判決時,壹般會加上沒收財產。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文)
第壹章危害國家安全罪(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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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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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壹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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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走私犯罪(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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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擾亂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罪(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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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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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決定》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第五節金融詐騙罪(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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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危害稅收征管罪(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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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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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擾亂市場秩序罪(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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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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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侵犯財產罪(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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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罪(137)
第壹節擾亂公共秩序罪(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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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妨害司法罪(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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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妨害國(邊)政罪(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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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妨害文物管理罪(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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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危害公共健康罪(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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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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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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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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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節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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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危害國防利益罪(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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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貪汙賄賂罪(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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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玩忽職守罪(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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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軍人違反職責罪(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