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的貨幣政策工具主要包括:存款準備金制度、再貸款、再貼現、公開市場業務和利率政策。
從65438年到0984年,人民銀行開始采用存款準備金制度來調節貨幣供應量和信貸規模,目的是使人民銀行能夠控制相當壹部分信貸資金,進而通過再貸款來控制信貸規模,調整信貸結構。
1998年3月,原準備金賬戶和備付金賬戶合並為壹個賬戶,有利於理順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關系。再貸款是在其他貨幣政策工具的功能無法充分發揮的情況下,中國人民銀行推出的壹項重要政策工具。然而,由於存款準備金制度的扭曲,央行在使用再貸款工具時往往缺乏自主權。
65438-0986,中國人民銀行實施再貼現業務,調節貨幣供應量。但由於商業信用不發達,這項業務在人民銀行客觀上無足輕重。
65438-0995比爾·勞的頒布,為再貼現業務的擴大創造了條件。從65438到0996,再貼現規模呈現出明顯的擴張勢頭。
從1994開始,由於國債市場和外匯市場的發展,人民銀行開始通過在公開市場上買賣國債和外匯來調節貨幣供應量。此外,由於我國利率市場化進程仍然滯後,人民銀行仍然規定對利率進行宏觀調控。
1998期間,由於宏觀經濟金融環境發生較大變化,人民銀行取消了貸款規模指標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