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國辦函〔1994〕69號文件精神,現就調整白銀經濟政策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關於調整白銀收售價格問題按照市場經濟管理原則,為使白銀價格體系與黃金價格體系相壹致,將白銀收售價格定價方式由現行的固定方式改為浮動方式,白銀的收購價格按低於國際市場銀價10%的水平制定,白銀的配售價格與國際市場銀價壹致,並按國內外匯市場的平均匯率折人民幣計算。
(壹)白銀收購價格
1.根據今年年初至7月28日國際市場白銀平均價格每盎司5.33美元和目前人民幣兌美元8.62∶1的匯率折算,以低於10%的水平計算,白銀收購價定為:含銀量不足99.9%的,按每公斤1330元(每克1.33元)收購;含銀量達99.9%以上的,按每公斤1350元(每克1.35元)收購,銀元按每枚31.60元收購。
2.白銀、銀元收購價調整以後,請各行將調價之前的“收兌白銀”、“收兌銀元”帳進行壹次全面清理,按原收購價匯總,於10月15日之前掃數上售總行。對按新價收購的白銀、銀元,要開立新的“收兌白銀”、“收兌銀元”帳戶,待積存壹定數量後,再按實際收購價上售。不得將新舊收購價款混在壹起上售。
(二)白銀配售價格
1.含銀量不足99.9%的,按每公斤1480元(每克1.48元)配售;含銀量達99.9%以上的,按每公斤1500元(每克1.50元)配售。配售白銀壹律用人民幣結算。
2.白銀配售價格調整後,取消白銀配售的差別價格和少數民族用銀優惠價格,壹律實行統壹的配售價格。但用銀指標仍按計劃管理。
3.外貿出口用銀及“三資”企業用銀,按現行代理進口(按國際市場銀價另加手續費收取外匯)的供應辦法執行。
(三)白銀聯行調撥價格
1.以調入行調入白銀入帳日總行發布的白銀配售價(含銀量達99.9%以上的檔次)為準。近期以每公斤1500元(每克1.50元)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