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外匯管制的基本政策:我國實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凡有國際收支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進行國際收支申報。對外匯管理,由各級外匯管理局通過銀行機構進行監督和管理。
(壹)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出口方面,我國對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入實行銀行結匯制,境內企業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必須匯回國內,並按照國家關於結匯、收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賣給外匯指定銀行,或者經批準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賬戶。進口方面,境內企業的經常項目用匯,按國家關於結匯、收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持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支付。境內機構的出口收匯和進口付匯,按照國家規定應辦理核銷手續。其核銷的重要單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和國海關進出口報關單》。個人購匯方面,中國人均5萬美元的年購匯額度規定持續。但對於購匯用途的監管開始加強,明確境內個人購匯不得用於境外購房及證券投資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二)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對內方面,我們國家壹直鼓勵外資進入。境內企業的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應當調回國內,在外匯指定銀行開列外匯帳戶;賣給外匯指定銀行的,須經外匯管理機關批準。對外方面,境內企業向境外投資的,須由外匯管理機關審查其外匯資金來源。有些項目,還需要發改委、商務部門審批。目前,國家收緊境內企業向境外投資的審批。(三)人民幣匯率和外匯市場管理,我國目前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壹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目前允許交易的幣種有人民幣對美元、港元、日元、歐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