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以貨幣或非貨幣方式投入的資本,其比例是企業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或股利的主要依據。增加實收資本的方式有:通過投資者增資;資本公積轉為實收資本的方法;未分配利潤轉為實收資本;將盈余公積轉為實收資本的方法。
1.實收資本的增加壹般分為現金投資和非現金投資,對應的會計分錄如下:收到現金資產投資:借:銀行存款,貸:資本付出、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接受非現金資產投資:借:固定資產、原材料或無形資產等貸款:資本付出、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投資者可以將投入的資本確認為貨幣、實物、資本溢價。貨幣投資主要根據收款憑證進行確認和核銷。外國投資者投資外匯,應當取得外匯管理部門出具的收入來源證明。以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材料物資等實物資產出資的,應當以各種相關證明材料進行確認,並進行實物盤點和實地調查核實。相關投資。房屋、建築物要有產權證。
2.以專利權、專有技術、商標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出資的,應當以各種相關證明文件為依據。外國合營者作為出資的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企業向投資者收取的出資額超過其在註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作為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計入資本公積。以權益結算的股份為換取職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務而支付的,按照行權日實際行權確定的金額,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應計入實收資本或股本的實收金額。實收資本項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的實收資本或股本總額。
3.實收資本是指企業從投資者處實際收到的資本。按出資人可分為國家資本、集體資本、企業資本、個人資本、港澳臺資本和外資。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作為資本投入的各種財產。它是企業註冊的全部法定資本的來源。它體現了所有者與企業之間的基本產權關系。實收資本比例是企業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或股利的主要依據。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實收資本應當與其註冊資本壹致。企業實收資本較原註冊資本增加或減少20%以上的,應當持資金使用證明或驗資證明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國有資本:指政府部門或機構以國有資產代表國家投資形成的資本。無論哪個政府部門或機構投資企業的資本,只要是用國家資本投資的,都視為國家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