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副省級城市15:廣州、武漢、哈爾濱、沈陽、成都、南京、Xi安、長春、濟南、杭州、大連、青島、深圳、廈門、寧波。其中深圳、大連、青島、寧波、廈門為計劃單列市,其他為省會城市。
副省級城市是中國副省級行政架構的地級市。其行政級別於2月25日正式實施,1994,前身為計劃單列市。黨政機關主要領導幹部的行政級別為省部級副職。將部分城市劃定為副省級城市,不僅有利於加快城市經濟社會發展,也有利於更好地發揮中心城市的輻射作用。
擴展數據:
非省級行政中心和享有省級經濟管理權限的副省級城市。計劃單列市是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單列市的全稱,是省直單位向所轄大城市下放部分經濟管理權限的城市。但計劃單列市仍保留省轄市的行政地位,繼續接受省級行政機構的領導。
對於省轄市,計劃單列的內容主要是工農業生產、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固定資產投資、主要商品購銷、能源和主要物資的分配和調撥、外貿進出口、地方固定外匯、勞動工資、財政信貸、科學技術和各項社會發展計劃指標。
在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初期,壹些城市因其獨特的經濟地位而被稱為“計劃單列市”,享有省級經濟和社會管理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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