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審計時會發銀行確認函,看公司銀行存款賬面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
會計師事務所在進行具體審計項目時,必須能夠根據評估層面的重大錯報風險,覆蓋被審計單位的多項證明。
這應包括“與金融機構的銀行存款、貸款等重要信息”的確認以及應收賬款和存貨的確認。通過確認函的方式,可以大大增加對存在、權利和義務的認定的受信力度。
擴展數據
根據證人的不同,確認書可分為:
1.銀行查詢函:向被審計單位的存款銀行和借款銀行發出的查詢函,查詢被審計單位在特定日期(壹般為資產負債表日,下同)的銀行存款余額、存在情況和所有權,以及貸款的余額、完整性和估值。壹份完整的銀行詢價函壹般包括:存款、貸款、銷戶、委托存款、委托貸款、擔保、承兌匯票、貼現票據、托收票據、信用證、外匯合同、存管證券等重要事項。
2.企業確認函:在特定日期向被審計單位的債權人和債務人發出的確認被審計單位債權或債務存在、權利或義務的信函。企業的確認函通常包括雙方截至特定日期的往來賬戶余額。
3.律師確認函:發送給為被審計單位及其律師事務所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的確認函,用於檢查是否有未決訴訟及其在特定日期對被審計單位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及律師費的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