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審計署專員辦是審計署所屬的政府部門,是審計署的壹個司局,是國家行政機關編制的單位。根據審計署授權,特派辦依據法律法規和審計署的規定履行以下職責:對中央所屬地方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審計中央投資和以中央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對中央國有企業和中央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對中央金融機構地方分支機構和中央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對國家財政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的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者國有資產管理和使用情況以及其他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承辦審計署交辦的其他工作。
審計署特派辦和審計局有什麽區別?審計局主要負責對地方政府部門和所有企事業單位的審計監督。審計局的主要職責:
1)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審計政策、法律法規;受委托研究起草審計管理地方性法規草案,經審議批準後,組織實施,並對各級審計機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
2)向市人民政府報告並向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法規的建議。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資金使用效益;市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外資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