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個渠道:
1.邀請中介機構,即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2.起訴法院。法院有司法會計鑒定中心審核賬目,確認事實。國家審計部門不會受理這種業務。
審計機關的主要任務:
審計機關的主要和重要任務是通過審計對下列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包括外匯收支)進行監督:
(壹)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
(2)國家金融機構。
國家金融機構是指國家設立的下列機構:
1.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
2.國家專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
3.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4.信托投資公司;
5.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其他國有資產金融機構。
(三)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基本建設單位。
(四)國家給予財政撥款或者補助的其他單位,包括有關機關、團體和部隊。
(五)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國內合資及其他國有資產企業。“國有資產”是指國家直接管理或者授權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管理和使用的全民所有的資金和財產,以及全民所有的收入。“其他企業”是指其他非全民所有制、有國有資產的企業。對有國有資產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進行審計監督的具體辦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六)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接受審計監督的其他單位。其他單位,包括地方法規規定應當接受審計監督的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三十壹條* * *審計機關有權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預算或者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財務會計報告,用計算機存儲和處理的財務收支、財務收支電子數據和必要的計算機技術文件,在金融機構開設的賬戶、 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以及審計機關規定的其他與財政收支有關的資料,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 被審計單位的負責人應當對單位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