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
國家金融機構。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基本建設單位。
國家給予財政撥款或者補助的其他單位,包括有關機關、團體和部隊。
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國內合資企業及其他國有資產企業。“國有資產”是指由國家直接管理或者由國家授權的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管理和使用的全民所有的資金和財產,以及全民所有的收入。“其他企業”是指其他非全民所有制、有國有資產的企業。對有國有資產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進行審計監督的具體辦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接受審計監督的其他單位。其他單位,包括地方法規規定應當接受審計監督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