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支出。國外貸款項目的支出分類比較特殊,通常分為兩類。壹類按國內基本建設支出項目分類,包括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和交付使用的資產。其中,“在建工程”反映建築安裝工程投資支出、設備投資支出、遞延投資支出和其他投資支出;“其他支出”是指除基本建設以外的所有支出;“交付使用的資產”反映會計期末已購建並交付使用或驗收後結轉使用的全部資產的實際總成本。按照這種分類,項目財務報告中的項目進度綜合反映了項目貸款和國內配套資金的使用情況。另壹類是根據國外貸款項目協議確定的項目貸款“核定撥款額”,包括土木工程、設備采購、貨物采購、培訓檢驗、咨詢服務等。項目財務報告中的“項目貸款提款表”按此分類反映項目貸款資金的使用情況。兩個類別都記錄和反映項目支出,兩者有其內在聯系,也有因會計核算範圍不同而產生的差異。審計時,要檢查支出是否用於項目協議規定的用途和範圍,證明文件是否合規、完整,會計處理是否符合相關會計制度。同時,需要核實兩種分類引起的支出項目之間的聯系。重點檢查合同和結算程序的合規性和真實性,是否存在違法分包工程,或提高結算額度的情況;工程勞務支出、材料費用、間接費用、遞延投資的真實性和合規性,是否存在擴大支出範圍、提高支出標準、虛報支出、計算錯誤等情況;竣工項目交付程序的合規性,設備和材料的招標、采購、驗收和賬務處理的合規性和正確性。違反規章制度,如擅自改變外資用途,在招標采購中行賄、舞弊等,要依法懲處。
2.實物資產。國外貸款項目的資金有相當壹部分被占用在實物資產中,包括:援外物資、竣工驗收後交付生產單位的各種固定資產、外購設備、材料和器材、為調度資金而購買的有價證券等。審計時,要檢查支出是否真實,計價是否正確,會計處理是否合規,賬實是否相符,損失的歸集、分配、核算管理是否完備。對擅自轉讓、交換和出售進口設備和物資,非法買賣證券等違法行為要依法查處。
3.預付款、應收款(應付款)。這類資金收支主要體現在預付備料款、工程款和大型設備款、應收國內外貸款利息(應付)、承諾費、資金占用費和其他應收款(應付)。對於這類資金,首先要檢查是否真實,支出單據是否合規、完整。要檢查應計國外貸款利息和承諾費的計算是否正確,本息償還是否及時。對拖欠還本付息的單位,要查明原因,促進還款。要重點查處利用此類往來賬戶轉移、挪用項目資金或調整項目建設成本的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