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和支付機構按規定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時,貨物貿易外匯收支累計金額20萬美元的外幣賬戶免於目錄登記。
外幣賬戶是指境內機構、境內機構和個人按照有關賬戶管理規定,在獲準經營外匯存款業務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開立的可自由兌換貨幣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