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是在沒有進口關稅、出口補貼、國內生產補貼、貿易配額或進口許可證的情況下進行的貿易或商業活動。自由貿易理論的基本依據是比較優勢理論:所有地區都應致力於生產低成本高效率的商品,以換取那些低成本無法生產的商品。19世紀,英國憑借工業優勢,實行這壹政策長達60年。此後,很少有國家實施這壹政策。二戰後,聯合國憲章規定了自由貿易原則,但對貿易的保護並未減少。
擴展數據:
16世紀,與自由貿易相對的重商主義開始在歐洲大陸發展,至今仍以不同形式存在。最早反對重商主義的自由貿易者是大衛·李嘉圖和亞當·斯密。他們認為自由貿易是所有文明能夠經濟發展的原因。亞當·斯密認為,不斷增加的貿易不僅是埃及、希臘、羅馬和其他地中海文化繁榮的原因,也是中國繁榮的原因。
自由貿易政策是西方國家自由競爭的產物。英國實行這壹政策長達60年,促進了當時英國資本主義的發展。二戰後,雖然《聯合國憲章》規定了自由貿易原則,《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也明確規定了降低關稅和消除非關稅壁壘,但貿易保護主義壹直在世界大多數國家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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