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想把貸款買的房子賣掉,但是因為貸款還沒還完拿不到房產證,妳可以和買家壹起去銀行辦理“轉貸”業務,把妳名下的貸款轉到給妳付了首付的買家名下。
辦理住房貸款轉貸業務的流程是:提出申請、房地產評估、銀行審批、簽訂合同、取消原抵押、交易過戶、抵押備案、發放貸款。
如果妳的房產抵押尚未辦理,必須先與開發商(擔保人)協商,由開發商為受讓人提供新的擔保,同時與貸款銀行協商,否則開發商將被免除擔保責任,貸款銀行將拒絕為其放貸。因為根據《擔保法》的相關規定,不動產抵押必須進行登記,購房者壹般購買期房。購房和貸款時未取得房產證,無法辦理抵押登記。因此,個人住房貸款壹般采取“階段性擔保加抵押貸款”的形式,即在抵押房產登記前,由開發商為貸款人(購房人)提供其擔保,抵押登記完成後,開發商的擔保終止。
如果所購房產已經辦理了抵押登記,無需與開發商協商,征得貸款銀行同意,即可進行再融資。
2法律法規
財政部、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外匯管理若幹問題的通知
財政部和國家外匯管理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外匯管理分局及有關項目單位:
為完善外債貸款項下外匯管理,方便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單位辦理外債登記、開戶和償還,現重申和補充以下規定:
1.登記:所有來自國際金融組織的再貸款應由各級債務人在轉貸協議簽署後10天內到當地外匯管理局進行登記。但是,除非借貸協議約定以人民幣償還。
2.開立專用賬戶:隨著財政部逐步下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專用轉貸賬戶管理權限,地方出國團的審批和撤銷委托給地方財政部門,省級財政廳局可憑財政部授權文件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轉貸協議向地方外匯局申請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項目報告。
該賬戶的專用賬戶,並可按有關規定從該賬戶提取外匯現金支付貸款項目執行期間出國培訓和考察費用。
第三,還款:
1.償還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再貸款,由債務人報所在地外匯局批準。各級債務人在申請購匯償還貸款時,應向當地外匯局提交轉貸協議、外匯(轉貸)貸款登記證和上壹級財政部門的還款通知。
各級債務人在償還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時,應首先以自己的外匯支付。只有在沒有自有外匯收入的情況下才能購匯。自有外匯不足時,不足部分可以購買。
2.償還已轉貸的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各級債務人只能購匯壹次,不得重復購匯。各級財政部門要采取措施,配合外匯管理部門改善管理,防止以對外還款為名重復購匯。
國家統壹的各級借、還、轉貸協議中規定以人民幣償還的,由財政部統壹購匯;其他情況按借貸協議的規定辦理。當下級債務人無力償還貸款時,上級債務人在自身外匯收入不足的情況下,只能向當地外匯局申請用自己的人民幣購匯。上級債務人以自有外匯收入墊付的,下級債務人償還墊付部分。
可以申請購匯。上級債務人以人民幣購匯墊款的,下級債務人在償還墊款時不購匯。
3.鑒於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在農業、扶貧、教育、衛生、環保等項目中的廣泛使用和多層次貸款,為簡化購匯手續,避免多個主體購匯,財政部從2000年6月65438日+10月65438日+0日起試行辦理對外還款購匯手續。具體措施如下:維護借貸關系,保持記賬本位幣。
在責任不變的前提下,上述項目每期需要對外償還時,財政部將根據應計外幣金額和即期人民幣匯率向貸款部門收取相應的人民幣,再向國家外匯管理局購匯。各級貸款單位對此類項目不再購匯還款,但仍可選擇用自有外匯還款。如果這種方法有效,將推廣到所有國際金融組織的貸款項目。
附件:項目清單
農業:種子壹期、農業教育二期、淡水魚養殖、新疆農業、紅壤壹、二、林業開發、全國造林、黑龍江農墾、農信壹、二、三、四、甘肅綜合開發、江浙灘塗、陜西農業、河北農業、河南農業、廣東農業、江西農業、山東農業、四川農業、長江中上遊、塔裏木盆地壹。
灌溉、北方灌溉、淠史杭、農業支持服務項目、糧食流通項目、松遼平原農業開發項目、甘肅河西走廊項目、種子商品化項目、安寧河流域農業開發項目、飼料項目、黑龍江農業開發項目、土地復墾商品化項目、黃土高原、長江水資源、長江洪水應急恢復項目、沿海資源可持續發展項目、黃土高原
二期工程
扶貧:西南扶貧、秦巴扶貧、山西扶貧、華西扶貧。
教育:電大,地方大學,職業教育,教材開發,大學發展II。重點學科、教師培訓、貧困省份教育發展項目、師範教育發展項目、貧困和少數民族地區基礎教育項目、第二次職業技術教育發展、第三次基礎教育發展、第四次基礎教育發展。
衛生:衛生壹、衛生二、衛生三、農業供水壹、傳染病地方病防治工程、農村供水與環境衛生工程、農村衛生人力開發工程、婦幼衛生綜合工程、疾病預防工程、基本衛生服務工程、農村供水三工程、衛生九工程。
環境保護:環境技術援助、北京環境項目、湖北環境項目、蘇南環境項目、上海環境項目、遼寧環境項目、第二個上海汙水項目、船舶垃圾處理項目、重慶工業汙染控制和改造項目、第三個農村供水和環境衛生項目、雲南環境項目、山東環境項目、天津城市發展和環境項目、長春供水和環境項目。
本罪的直接客體是國家發放信貸資金和利率管理秩序。
所謂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其中銀行主要指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還包括交通銀行、投資銀行、光大銀行、發展銀行、民生銀行等幾家投資者成立的股份制銀行。此外,還包括具有集體經濟性質的城市合作銀行。銀行以外的金融機構主要是指依法享有存貸款經營權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如信托投資部、保險機構、金融租賃公司、城鄉信用社等。
信貸資金是指金融機構根據中央銀行有關貸款方針政策發放農村和城市貸款所使用的資金。它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1)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吸收的各種形式的存款,主要是公司的對公存款。這是信貸資金的主要部分;
(二)國家財政撥給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自有資金。這占信貸資金的比例非常小;
(3)從資本市場借入的資金。包括中國人民銀行的短期貸款;銀行內部上下系統的貸款;金融機構之間的借貸。此類基金原則上不能安排長期貸款。
根據我國相關金融管理法律法規,貸款申請人必須說明貸款的合法用途、還款能力和還款方式,原則上還應提供擔保人或質押物、房產抵押等。,貸款只有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相關工作人員審查和評估後才能確認。凡通過編造虛假去向、虛假用途、虛假擔保等方式獲取信貸資金的,屬於違反信貸資金管理法律法規的金融違法行為;另壹方面,根據我國相關金融市場管理法律法規,任何單位不得發放高於央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貸款,否則也是違反我國信貸資金發放利率管理秩序的高息放貸行為。
高利轉貸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以放貸牟利為目的,從金融機構套取信貸資金,高利轉貸給他人的行為。也就是說,借款人按正常程序從金融機構獲得信貸資金後,以營利為目的,高利轉借他人。本罪是結果犯,只有在借貸非法所得數額較大的情況下才構成犯罪。至於什麽是數額較大,需要主管部門說明。
主題元素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借款人,即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具有中國國籍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企業(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自然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6月28日1996發布的《貸款通則》規定,申請貸款的借款人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產品適銷對路、生產經營盈利、無挪用資金行為、恪守信用:
(1)具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還清;如果沒有還款,已經制定了貸款人認可的還款計劃。
(2)除不需要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自然人和企業法人外,由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3)已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壹般存款賬戶。
(四)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境外股權投資累計金額不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5)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6)申請中長期貸款,新建項目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投資總額的比例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
七、相互拆借,牟取非法收入。
主觀因素
主觀上,本罪只能構成故意,目的是為了放貸牟利。過失不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