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期交易的雙方在簽訂的合約中確定交易的幣種、數量和外匯匯率,但不確定交割日,而授權某壹方在規定期限內選擇交割日期。授權予買方的稱為“買方選擇”,給賣方的稱為“賣方選擇”。交割日的範圍可以從簽約日到到期日的整個期間,也可以定於該期間內某兩個具體日期之間,或具體的月份中。期限越長,授權方風險越大。所以擇期期限壹般在壹個半月以內。
好處是具有靈活性。在國際貿易中,進出口商簽訂了買賣商品的合同,但往往不能十分肯定哪壹天收到貨款或支付貨款。如果簽訂了固定的遠期合約,壹旦到到期不能履約,都需承擔違約責任,而企業又希望通過遠期交易穩定貿易成本,避免外匯風險,這時,擇期交易是壹個不錯的選擇
風險是成本高。擇期交易的企業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按合約所規定的幣種和數量履行交割義務,企業只是有權在有限時間內選擇交割日期的先後。但是,為了獲得選擇權,投資者應付出相應代價,將比遠期交易損失更多的貼水或升水收益。
交易目的:壹般來說,公司進出口貿易合同項下的貨款支付在將來的某段時間進行,為了避免匯率波動帶來損失,客戶可以指定將來的壹段時間內交割,委托銀行買入壹種貨幣,賣出另壹種貨幣。